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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址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建议

时间:2017-07-11 【字号 分享到:

提案人

 胡茜委员

内 容

关于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址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建议

 

  2016年11月中间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址75户职工住户收到保府办[2014]46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医院原址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这只是2014年的文件。就搬迁问题希望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因为县人民医院原址住户都是在医院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老职工,是为保亭县人民健康服务大半生的老职工,现在大多数还都工作在第一线,而且都是大多数中层干部技术骨干都住在这里,如:内一科主任、外一科主任、妇产科主任,麻醉科主任、眼科主任功能科主任、检验科副主任等,他们都是医院技术领导头人,每天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全身心的投入工作,毫无后顾之忧的为广大保亭县人民健康服务。

  所以建议在保亭县第十五届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闭幕后,请新的一届县委县政府及各级领导更深入群众调查,根据中央,省的搬迁政策出台一个最公平,最合理的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址75户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址75户职工住户会积极配合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承办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保亭县第十届一次会议第4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胡茜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地职工住户搬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根据您提出的请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省的搬迁政策出台一个最公平,最全理的保亭县人民医院原址75户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报告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希望县政府出台一个最公平、最合理的搬迁方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县人民医院原址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保府办〔2014〕46号),目前该方案是县政府出台的唯一方案。对置换比例已明确规定以1:1.2来置换。对置换后的房价,目前,县政府未做出具体价格。待政府明确房价后,再定度。

  二、关于您提出的希望县政府尽快出台搬迁方案的问题。

  县卫计委将您的提案内容征询了县房管局,并多次与负责该项

  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县房管局将您提出的具体内容做如下办理情况:县医院原址征迀安置家庭共有75户,我局在拟订杏林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时,依据县政府办《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址职工住户搬迁安置方案》(保府办〔2014〕46号)文件要求,优先安排配售,以保证75户县医院原址征迁安置户能够获得配售,由县房管局拟订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杏林小区保障性住房配售方案》 ,经2017年7月4日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卫计委于2017年6月21日将75户县医院原址征迁安置户申购资料报送县房管局。目前,县房管局正在审核当中,审核完成后进行张榜公示,并择日组织杏林小区保障性住房的抽签配售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健康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反馈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郑雪梅

  联系单位及电话:保亭县卫生计生委 13518008377